娱乐场所管理办事指南
 


申办营业性娱乐场所应持下列材料到所地在公安派出所申请,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并备案,“三资”企业开办的娱乐场所报地、州、市公安机关审核。
1.申请书;
2.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复意见;
3.消防检验合格证明;
4.场所的房产使用证明、房屋安全证明、场所平面结构及方位示意图,开办电子游艺的场所要提交场所内设置的机器类型、数量及设置摆放示意图;
5.场所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的简历和任命书;
6.场所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学校、医院、机关等单位的证明;
7.场所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应急措施、方案;
8.有关部门出具的场所内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证明(指迪斯科、歌舞大厅等场所的特种设备);
9.从业人员登记表;
10.保安公司出具的保安人员招聘使用情况材料;
11.有关部门出具的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
12.公安机关认为应予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