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制印章管理
 


申办时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刻制印章一律由申请单位持营业执照和申请书,报县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1、企业单位公章的审批手续
a 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持上级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章样一式两份
b 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参股股东中包括法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参股股东中无法人股,即全部为自然人参股的应由法人代表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章样一式两份。
c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持中方合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
d 外商独资企业。需持所在地、县、市(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
e 企业分支机构用章。需持企业单位介绍信,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章样一式两份。
f 企业内设机构用章。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并依经营范围设立部门。
2、机关及事业单位公章的审批手续
a 各级机关成立机构,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及上级机关批准文件。
b 经依法批准或者名称变更的事业单位,持上级单位介绍信,同时需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
c 社团印章的审批手续:社会团体依其级别到相关民政部门办理,然后由民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d 外省市单位来刻制印章,持所在地县一级公安机关的证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