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
 


申办时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复;
4.法人代表任命书;
5使用场地证明方位图、平面图;
6.安全管理制度;
7.公安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审核备案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准开业。
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和生活性废旧物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备案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准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