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110报警服务

 



公安机关依据公安部《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服务标准》,实施110报警服务。
第一节 接报警
第二百六十六条 金塔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坚持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的方针,二十四小时受理群众和各界人士报警、求助,做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
第二百六十七条 受理报警和紧急求助的范围:
(一)杀人、抢劫、绑架、抢夺、强奸、盗窃、贩毒等各类刑事案件;
(二)扰乱商店、市场、体育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等公共场所秩序,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等治安案件;
(三)非法聚集滋事、制造事端等妨碍工作和生产秩序等治安案件;
(四)各种自然灾害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
(五)重大责任事故;
(六)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
(七)公民的救急求助;
(八)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机关紧急处置的事件。
第二百六十八条 110报警服务台接通报警、求助电话时主动说:“您好,这里是金塔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
第二百六十九条 受理报警、求助结束后,应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当事人答复和必要的抚慰。
第二节 出 警
第二百七十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后,要立即下达处警指令。
第二百七十一条 处警人员在接到处警指令后要做到快速反应。凡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紧急报警、求助,在市区,必须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郊区,必须10分钟内到达现场。
第二百七十二条 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内容,分别情况予以妥善处置。
第三节 处 警
第二百七十三条 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维持秩序,进行先期处置;对需要其他职能部门解决的群众报警、求助问题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尽快赶赴现场解决。
第二百七十四条 处警人员要警容整齐,行为规范,用语文明,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百七十五条 接、处警情况逐件做好登记,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