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任务和要求
第二节 职责和权限
第三节 义务和职业道德
第四节 公开原则和内容
第五节 公开形式和办法
第六节 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刑事侦查
第一节 刑事案件的受理和立案
第二节 刑事强制措施
第三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四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五节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节 办案期限
第七节 侦查措施
第八节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法医技术鉴定
第十节 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
第三章 治安管理
第一节 特种行业管理
第二节 危险物品管理
第三节 娱乐场所管理
第四节 大型活动管理
第五节 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
第六节 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节 办理居民身份证
第八节 办理门(楼)牌
办理户口、证件的收费标准
第十节 内保和保安服务
第十一节 禁毒
第十二节 边境通行证管理制度
第四章 交通管理
第一节 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
第二节 超高、超宽、超长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程序
第三节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五章 消防监督
第一节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第二节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第三节 消防安全检查
第四节 消防监督管理
第六章 公民出入境管理
第七章 监所管理
第一节 管理原则
第二节 看守所管理
第三节 看守所监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治安拘留所管理
第八章 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
第九章 110 报警服务
第一节 接报警
第二节 出警
第三节 处警
第十章 公安法制
第一节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第二节 听证程序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节 行政复议
第五节 国家赔偿
第六节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第七节 执法监督检查
第八节 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十一章 警务纪律与监督管理
第一节 警务纪律
第二节 领导责任追究
第三节 警务督察
第四节 公安民警录用管理
第五节 控告申诉
第十二章 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