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户籍主项变更内容: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籍贯、出生地。 办理程序: 1、出书面申请; 2、提供原始证件或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及相关部门证明;4、至少两名民警进行核查,核查材料不少于4份; 3、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登记审批表; (备注:公民变更主项原则上不予变更,确因错误的,提供以上证明内容。) 户口所在地核查民警(两名)、所长签字,并向县局户籍室提报数据。 县局治安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对提报数据进行审核。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