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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印发的《备案表》一式两份(加盖备案单位公章)
2、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组织成员名单,包括单位负责人、两名计算机安全员,含联系方式;
3、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4、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包括:互联网公用账号登记制度、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互联网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等;
5、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包括:网络安全审计、防病毒防黑客攻击措施等;
6、本单位的网络拓扑图(标明内部IP使用情况);
7、本单位的IP分配、使用和变更情况;
8、本单位的接入方式使用、新增和变更情况;
9、本单位的用户注册登记、使用与变更情况(包括固定IP用户、动态IP用户、托管主机用户);
10、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证照的复印件,包括: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信息产业部及各省市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经营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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