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公安局八项服务承诺
 

一、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重视民生作为全县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公正执法,一心为民,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心全意实现好、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全县公安机关各部门在办公场所醒目地方设立警务公开栏,公开领导和民警工作职责、电话号码、办事指南,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对涉及行政收费的“窗口”单位,一律在醒目处张贴收费标准,按收费标准规定项目收费,不得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变相收费。
四、建立警务公开制度。开辟宣传栏,定期向辖区群众通报治安警情,增强群众的自防意识。除案件侦查或保密需要不能公开外,及时通报案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群众监督。
五、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的报警和求助,接警单位和民警在自己管辖区内的,城区5分钟内、近郊区10分钟内、农村偏远地区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处置情况。
六、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落实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坚决杜绝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的发生。
七、建立信访接待长效机制。每周工作日由值班局领导负责接访工作;群众到各基层部门信访的,该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接待,并依法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激化矛盾。
八、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
——特种行业许可证3个工作日办结;刻章备案7个工作日办结;对办理旅馆业、典当业特行许可证、爆炸物品运输证、购买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等手续,符合条件程序的随到随办。
——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一次告知清楚所需的程序、事项,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结的一律当场办结。
——窗口办事可采用电话等形式提供预约服务。出入境、户政部门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节假日预约提供服务。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审核,一般工程10个工作日办结;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20个工作日办结;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办结。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17个工作日办结。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5个工作日办结。实施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检查5个工作日办结。
——机动车辆入户手续,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当日办不完的,提供延时服务。对在外省、市营运,不便回原籍检审的“五种车辆”(即: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可凭车主申请及行车证、身份证、开具委托书,委托营运车驻地车管部门代为检审。
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以上服务承诺,凡不能按要求兑现承诺的,群众可直接通过110投诉和举报。

二〇〇七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