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天津、甘肃等地公安机关相继发生民警违反“五条禁令”、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重大恶性案件,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目前,相关责任人已受到严肃处理,公安部就此发出通报。
11月3日,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公安局皮条孙派出所所长王礼,酒后无证驾驶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11月5日,太和县公安局决定,撤销王礼派出所所长职务,开除公职。同时建议太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其党纪处分。
11月8日,天津市公安局交管局河北支队中山路大队民警孙刘成,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天津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孙刘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有关领导的责任追究工作正在进行中。
11月29日,甘肃省礼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武建勋驾驶该队无牌照警车与一中队中队长孙志刚、技术员张军执行公务中,酒后驾车将张牛过撞死,将王景云撞伤。12月6日,武建勋因交通肇事罪和逃逸罪,孙志刚、张军因涉嫌包庇罪分别被刑事拘留。12月8日,甘肃省公安厅经与陇南市委协商,对武建勋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事件负有领导责任,且案发后不认真查处、隐瞒不报的礼县公安局局长李岷平、政委杨科,责令引咎辞职;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礼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根弟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给予西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闫建强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给予西和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王显珍行政警告处分;责令西和县公安局局长尤自强、政委焦明泉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同时责令陇南市公安局严肃追究有关人员隐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
(据<<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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